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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模协“成长型企业委员会”简章(试行)
来源:  时间:2011-05-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宁波模协“成长型企业委员会”为宁波模协所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非盈利团体组织;网址:www.9peak.com,浙ICP0910208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宁波模协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托在甬知名高校,以服务行业中小型企业为宗旨,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提升行业水平。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通过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资源,促进行业发展和推进企业技术升级,利用宁波模具会展、九峰模具网、模具杂志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并为区域的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和工业采购宣传窗口。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参与行业规划、法规的制定,保护模具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合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教育优势和科技力量的优势,促进区域科技自主创新工程。

第五条  为了更好地借助在甬知名高校的优质资源为合作企业服务,本专业委员会通过设立会员制增强合作凝聚力,搭建工学紧密结合的桥梁,从而构建新型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校企合作双赢的全新模式。

第六条  成员在本委员会网站发布信息和参加展会等成员活动时必须注意“爱国、守法、真实、文明”,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2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内。

 

第二章宁波模协“成长型专业委员会”成员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模具企业规模产值在500万元左右(500万元以上可直接加入宁波模协),凡是愿意为推动宁波模具产业科技进步、参与产学研校企合作和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及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第九条  申请程序及所需文件: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通过模协秘书处审核批准;

4.缴纳会费;

5.颁发成员证;

6.根据要求提供公司文字介绍和宣传图片;

7.开通企业帐号;

8.确认企业登录名和帐号密码。

 

第三章成长型专业委员会成员权利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可享受宁波模协会员相应的权利,根据协会规定和需要可选举代表或直接参加协会会员大会和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  免费将成员单位的企业资料录入到“网上产品展览馆”数据库,并可通过数据库免费查阅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成员可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根据会员资格可获得相应得活动收费折扣。

第十三条  成员有随时获得本专业委员会信息服务和优先登记,并有对本会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本专业委员会成员有入会自愿和随时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四章成长型委员会成员义务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话动,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遵守、拥护和执行本会决议。

第十六条  成员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删除或归档过时、无效信息;同时必须保证不发布反动、淫秽、虚假和恶意信息和言论。

第十七条  成员应保证自身或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并根据需要如实、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行业活动的资料。

第十八条  成员在经营和通讯等方面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本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成长型委员会成员待遇

第十九条  建立成长型委员会成员企业产品数据库,介绍成员企业,展示成员新产品,推荐品牌企业;优先在网站链接成长型委员会成员公司网站,供海外贸易商查阅使用。

第二十条  提供所属区域大学图书馆重点读者贵宾服务,为成员提供行业科技信息咨询,协助国际市场推广。

第二十一条  优先开放所属区域大学实验室,合作开展实验、试验和产品检测研究。

第二十二条  组织参加国内外制造行业的展览会、洽谈会、行业研讨会,以及大学参观、考察活动,举办各类技术讲座,技术交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第二十三条  安排国内外贸易商和领导部门参观会员企业,为合作企业间提供交流、学习和提高的平台,扩大企业知名度。

第二十四条  定期利用所属区域大学会厅、商务吧、拓展营、运动场所和高尔夫等开展成员交流。

第二十五条  定期举办校企合作沙龙活动,优先安排参加大学毕业生双选会、企业员工需求招聘会、科研院所及高校与企业的主题活动。

第二十六条  保护成员的知识产权,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十七条  协会牵头企业与银行建立融资服务信息服务活动。

 

六章组织机构和会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宁波模协专业组织,设主任一名、和区域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北仑九峰模具技术服务中心(北仑大港科创服务中心)。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不能超越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授权的职责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  收取成员费用原则上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会费收交按协会规定(具体另行商议)。

 

第七章 专业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三十条成员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具有本会成员资格,成员享受服务期限届满,其资格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网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长期未参加本网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由宁波模协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或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有关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三十四条 本简章自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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