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峰网-诚信企业共同门户! [请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发布 | 会员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3-19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甬科知[2011]4号 甬财政教[2011]7号)文件和《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2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和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已经注册过的申报单位无须再次注册,可凭原用户口和密码登录)。 
(二)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或《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 
(三)将项目在线上报到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和《2012年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网上直接打印)报送到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受理审核,复核企业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2012年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汇总表》  (网上直接打印)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四)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并给予申请编号后,各单位再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的书面材料到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受理部。 
(五)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二、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近两年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2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个人专利必须在上年已办理专利权的转让手续;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 
(四)符合宁波市技术和产业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总销售额年增长10%以上; 
(五)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六)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七)企业在近两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三、报送书面材料 
(一)《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或《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可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的通知栏里下载); 
(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近二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专利产品销售和收益等情况(上传电子版); 
(三)企业近两年授权专利汇总表(附件2); 
(四)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统计局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单位盖章); 
(七)近一年含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汇总表(附件3); 
(八)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申报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一式二份;申报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一式一份。 
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格自发文当年起有效期为二年。企业应在第三年提出复核申请,不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不合格的,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已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参加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和验收。 
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实行逐级推荐的原则。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 
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薛 玫 电话:56128325 
吴 珂 电话:87272339 传真:87272339 
邮箱:wuke@nbsti.gov.cn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赵新明 周夏君 
电 话: 27877183 27877181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杨帆路999弄3号二楼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会员推荐
周点击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