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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6-11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近三年主持/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已设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3、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重视加大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研究,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4、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5、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较高,具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社会诚信形象良好。
6、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宁波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情况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资信等级评定证书,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等; 
5、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工会组织相关章程和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等。 
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宁波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于7月31日之前提交受理部门。 
三、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赵新民 
联系电话:27877183 
政策咨询: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王金浩 房民 
联系电话:56128318 87183236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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