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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空间载体申报、建设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27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20〕1号)精神,为支持和强化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后统称为“载体”)建设升级,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打造宁波样板,发挥示范带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载体申报、建设和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底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物理空间,主要类型包括:

1.经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由市经信局负责受理;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

3.商贸企业集聚区(已命名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及邻里商业示范街、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商业特色街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

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原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二、示范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生产制造类载体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载体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企业集聚度高且产业定位明确。生产制造类载体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30家,生产性服务类载体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50家,载体内企业合计就业人数一般不少于300人。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

3.运营管理规范。载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正式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4.公共服务完善且成效突出。引进5家(含)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具有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功能。注重企业培育,载体内小微企业向规上、限上发展的梯度培育成绩显著;

5.注重提升建设。载体运营机构2018-2020年用于示范方向相关的建设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基建等),具有明确的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6.发展成绩突出,获得多项区县(市)级以上荣誉,示范引领性强;

7.积极应对疫情,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及时制定出台各类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并认真实施,2020年3月底前入驻企业已全面恢复生产。

(二)专项条件

1.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示范空间载体

(1)载体产业定位为传统制造产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中涉及的纺织服装制造业、化工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文教用品制造业、家用电器制造业、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含食品制造业,酒、饮料、茶制造业)等九个重点产业〕及关联产业;

(2)载体运营单位积极推动入驻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改造、“制造业+互联网”融合等,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研发投入逐年增长;

(3)载体运营单位引导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入驻企业年度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成效显著;

(4)引导推动载体内企业上云;

(5)载体内企业通过改造提升,总产值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2.创新培育示范空间载体

(1)载体产业定位符合“246”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强,积极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省(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或团队;

(2)创新培育力度大,载体内企业新增自主创新产品、各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果突出;

(3)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培育,已培育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且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较往年有较大增长;

(4)载体内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5)载体运营机构举办的融资对接、科技孵化、双创对接等活动成效明显。

(6)载体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示范应用项目;开展创新示范国际交流活动。

3.数字化建设示范空间载体

(1)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部署光纤宽带网、移动通信、公共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具有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和传输系统,能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实现对消防、能效、环境、安防等各类对象的实时监控、管理和预警;

(2)载体内数字化管理规范,建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发布各类信息,提供事务办事指南、办公管理等一系列在线服务,并通过驾驶舱实现园区总览,为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数字化服务健全,构建以载体内社交、生活等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员工生活服务体系,为载体内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员工培训、企业全生命周期画像等多项公共服务及其他专项服务;

(4)引进数字化服务商或中介,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

(5)推进载体内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实现入驻企业上云全覆盖。同时通过产业链资源整合,对入驻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集采、集储、集运、集配等供应链协同进行规划,并形成相应的规划方案。

4.大中小企业融通示范空间载体

(1)以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为建设或运营主体;

(2)组织入驻企业上云;

(3)载体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形成协作共享关系,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品牌嫁接等方面年度促进行业龙头企业与入驻中小微企业达成的各项合作;

(4)建有大企业投资孵化基金,年度促进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达成投资项不少于5项,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5)通过大企业带动入驻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产值较上年有较大提升。

5.其它特色示范空间载体

各地、各载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示范方向。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空间载体申报表》(见附件1);

(2)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3)载体运营机构近三年会计专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4)载体房产证或厂房用地租赁合同;

(5)载体入驻企业名单和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

(6)载体运营机构专职运营管理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创业创新服务证明材料;

(7)载体空间布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等证明材料;

(8)载体运营机构引进(合作)服务机构的入驻协议(合作协议);

(9)开展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活动的通知、签到表、总结、照片等证明材料;

(10)载体运营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

2.申报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示范空间载体、创新培育示范空间载体、数字化建设示范空间载体、大中小企业融通示范空间载体及其它示范方向的园区需根据各类示范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包括载体背景介绍、总体发展情况、示范方向建设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预期实现成效、配套专项证明材料等)。

四、评选方式

1.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空间载体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并双面打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按照附件2样式统一印制封面,并需在书脊注明载体名称。

2.申报资料由区县(市)受理部门组织收集、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电子文档一并于4月15日前提交市级受理部门(正本1份、副本2份)。

3.市级受理部门将材料汇总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整理汇总后报市双创办。

4.市双创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拟定载体建设入围名单并公示、公布;

5.市双创办三季度末组织专家根据各入围载体示范建设情况和方案完成情况、发展成效等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和二次评审,确定示范载体正式名单,发文公示。

6.市双创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载体,进行发文公布,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五、跟踪管理

1.为加强示范载体建设管理,我市将示范建立载体跟踪和服务机制,定期掌握示范载体运营管理情况;

2.各区县(市)、各管委会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构与示范载体建立合作关系,为示范载体入驻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和便利措施;

3.请各示范载体及时梳理和总结建设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加以推广,进一步扩大示范载体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联系人:市经信局 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01561482@qq.com

附件: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空间载体申请表.doc

附件:2.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空间载体申报书封面样张.doc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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